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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天津市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及时纠正和解决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自2014年9月以来,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局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处理决定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9月22日,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从源头和制度上加以规范,构建长效机制,堵塞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监管漏洞,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做好整改情况汇总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回访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预算执行和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审计处理决定,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财政资金管理职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取得较好成效。

  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涉及629个部门和单位,审计各类财政资金、公共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869亿元。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类违规和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53.99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17条。截至2014年9月末,有关部门和单位已纠正违规和使用管理不规范资金53.09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98.3%;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209条,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率96.3%。

  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一)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年初批复部门的部分专项支出预算未细化问题。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提前着手开展项目立项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将预算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二是通过升级集中支付系统,严格控制部门与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调剂,对财政支出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督促预算单位编实编细年初项目预算。

  2.关于2.3亿元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部收缴入库,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简化收入缴库流程,确保相关收入直接缴入国库。

  3.关于2.1亿元部分项目预算结余未及时清理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已拨付使用5000万元,其余资金报经批准后按照程序明年重新安排使用。

  4.关于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市人力社保局等3个部门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等2个单位的部分非税收入1.1亿元未及时上缴问题,截至目前,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市残联等2个单位虚列支出667万元、原市质监局等4个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等4个单位通过往来账目核算收支3192万元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全部调整了账目。二是市公安局等2个部门和市人才考评中心等5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997万元问题,现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三是市公安局等3个部门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5个单位的部分项目历年结余资金1432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经市财政批准,用于其他专项支出1221万元,其余资金明年重新安排使用。四是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等5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问题,上述部门和单位已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五是市国资委向直接监管企业收取资金970万元问题,现已停止收取行为,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市知识产权局等2个部门和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等4个单位违规发放实物和补贴119万元问题,相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违规发放资金已如数退回。市人力社保局等3个部门和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开设92个银行账户问题,目前,19个账户已撤销,46个账户已补办审批手续,27个账户正在补办审批手续。

  (二)财政专项资金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中心城区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一是3个区未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初预算问题,有关区认真进行了整改,今年已将转移支付资金编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二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5852万元未及时拨付使用问题,目前资金已按规定全部拨付使用。

  2.关于中心城区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对困难区降低匹配比例,并从市级资金盘子中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和平区、河西区和南开区3个区配套资金已全部或部分到位5138万元,其他区制定资金归集计划,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足额到位。

  3.关于住宅气源发展费和煤气增容费问题。一是天津市液化气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承包中标单位,未经认定将69项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包,部分项目还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的问题,有关部门依法对3家总承包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清除了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加强施工企业监管,实行工程项目分包备案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决算问题,目前已完成了结算审核,正在办理决算手续。

  4.关于高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问题。一是8所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70%,3所高校未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问题。市教委正在督促各高校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执行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12所高校未经批准,将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3260万元用于其他优秀教师购房补助等支出问题,相关高校已调整了账目,改由自有资金负担。三是个别高校380万元自筹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问题,目前自筹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5.关于政府性债务问题。一是城市轨道交通和保障房等行业偿债压力大问题,我市制定了资金平衡方案、地铁上盖物业开发受益弥补运营不足方案,加快保障房开发建设进度,以增加贷款还款来源,增强偿债能力。二是天津市汉滨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信托机构举借政府性债务8亿元问题,滨海新区已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审批规定,规范融资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违规提供担保贷款6.5亿元问题,目前有关单位已全部偿还了担保贷款。三是部分单位将债务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问题,南开区已将4500万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建立了偿债准备金账户,严格按时间进度偿还贷款本息。

(三)公共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有关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使用失业保险金162万元购置信息设备和南开区就业训练中心使用转岗培训补贴100万元支付房屋修缮费问题,上述单位已全部将资金归还,并制定规范管理措施。

  2.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一是2个区县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12万元问题,目前,有关区县已补充安排资金3190万元,其余资金正在抓紧落实,将于今年底前安排到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9010万元未上缴财政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资金全部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14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手续即开工建设问题,目前,有12个项目已补办齐全,其余项目正在依法补办。1288套保障性住房未进行分户验收问题,已全部办理了分户验收手续。

  (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地铁5号线工程问题。一是扩拆地块支出28亿元计入项目成本问题,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已调整了相关账目,纳入了土地整理成本。二是支付给河东区的房屋征收补偿资金3.6亿元被超范围使用问题,河东区已协调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嘉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将于2015年6月底前还清借款本息,现已归还资金700万元。三是3个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4个车站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问题,2个项目和2个车站已补办完毕,其余正在补办。四是部分房屋征收单位套取补偿资金678万元问题,套取的资金现已全部追回,相关部门制定了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此外,河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个别干部涉嫌私分房屋征收补偿款60万元问题,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对河东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庆昌、干部陈红星立案侦查。

  2.关于天津西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存在的问题。一是工程超概算27.6亿元问题,目前正在抓紧进行项目结算工作,待项目结算完成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进行概算调整。二是7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问题,由于土地测绘及地籍调查等项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条件,待条件具备后将及时补办。

  3.关于援疆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相关证件已全部完成补办手续,调整了概算,并制定了和田地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项目资金拨付办法等具体措施,明确审批程序,完善项目现场和合同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五)联网实时审计问题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市审计局下达疑点核查函和整改建议函31个,完成对149个单位的疑点核查,60个单位纠正了违规行为。

  1.关于11个区县27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领取补贴20万元问题。市民政局加大核查力度,对10万余户住房保障家庭进行财产延伸核查,已对860户财产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家庭全部停发补贴。

  2.关于全市146人死亡后仍领取保险金问题。经市社保中心核查,终止支付128人,追回超期支付养老待遇73万元。

  3.关于7179人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市人力社保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对求职成功人员参保缴费的管理职责,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部分预算单位的34个银行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问题。经财政部门核查,已有18个银行账户补办了审批备案手续。

  5.关于73个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定点采购政策问题。已向管理部门出具了疑点核查函,管理部门正在核查处理。

  (六)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问题落实情况。

  1.关于5个企业对外投资、增资未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相关企业已补办了审批手续,并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方式、审批程序等规定。2个企业股权投资不实问题,相关企业经过核实,已全部调整了账目。3个企业违规核销对外投资损失问题,相关企业已补办了审批手续,并制定了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1个企业股权转让收入长期被受让方无偿占用问题,企业已与受让方协商,制定了还款计划,并责成专人负责尽快回收,目前已收回资金713万元。

  2.关于4个企业未经批准处置资产问题。有关企业完善了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处置程序,规范处置行为。

  3.关于2个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未履行核准程序和1个企业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问题。相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担保业务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三、进一步搞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意见

  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工作总体较好,但是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还需要逐步进行规范,部分审计意见和建议有待进一步落实。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审计处理决定落实工作。对尚未完全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单位,责成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做好跟踪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落实审计意见。要综合施策,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和控制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切实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逐步实现各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计工作。积极构建大审计格局,健全和完善具有实时监控和大数据特点的新型审计模式,通过审计监督“一张网”,将联网单位纳入审计监督视野,变事后静态监督为过程动态监控。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和审计,统筹安排各类审计任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和有效果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揭示、抵御和预防功能,为促进天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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